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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内非法电捕鱼,三名汉寿籍男子被刑拘
2021-11-12 17:29|编辑: 胡琪琦 |来源: 益阳在线 |查看: 9668 |举报

  益阳在线11月12日讯(通讯员 谢业 记者 李倩)“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极具危险性的捕捞行为,国家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但仍有不少人心存侥幸。近日,南县公安局厂窖派出所联合南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电捕鱼案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熊某、刘某樊,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红一天后也投案自首。

  11月4日,南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发现,近期有人从常德市汉寿县来到南县天星洲芦苇场,以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因天星洲芦苇场地处淞澧洪道中间,芦苇密布,河道纵横,所以抓捕嫌疑人的难度较大。对此,厂窖派出所协同执法大队共同制定了严密的抓捕计划,并派出民警和执法人员蹲守。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过一天的蹲守,11月5日16时,工作人员发现在天星洲芦苇场内,有三人正利用背携式电鱼设备和船只进行非法捕捞,随即立即实施抓捕。三人发现执法人员后,马上向相反方向逃窜,民警和执法人员迅速跃入河中追捕,当场抓获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并现场扣押作案物品背携式电鱼设备两台,船只一艘和重达200余斤的鱼获。11月7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红迫于压力,也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熊某(男,36岁,常德汉寿人)、刘某樊(男,30岁,常德汉寿人)、刘某红(男,50岁,常德汉寿人)均是农民,此次趁农闲时间来到南县顶风作案,想一饱口腹之欲,殊不知被守候多时的执法人员逮个正着。

  面对审讯,三人对其利用电鱼设备进行非法捕捞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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