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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清水还洞庭
2021-1-20 08:45|编辑: 肖沐芸 |来源: 湖南检察 |查看: 16570 |举报

  隆冬时节,南洞庭湖下塞湖水域,湖光潋滟,鱼儿畅游,白鹭翱翔,绘成了一幅美丽的湿地生态画卷。自从夏顺安涉黑团伙被摧毁后,这里又恢复了往日的湖平水阔、春月相和。但变得清澈的不仅有洞庭湖,银城大地的面貌都变得更加清朗,可谓“山乡巨变”。

  揪出“私家湖泊”背后的霸主

  行尽潇湘到洞庭,楚天阔处数峰青。但2018年的南洞庭湖却是围堤横立,三万亩洞庭湖面沦为“私家湖泊”,老百姓是敢怒不敢言。以夏顺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在违规承包的湖洲上修建矮围、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组建“巡湖队”,采取威胁恐吓、强占渔船、暴力打砸等方式欺压百姓,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洞庭湖的生态环境和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下塞湖矮围事件曝光后引起巨大反响,益阳市检察机关迅速“亮剑”出击。

  益阳市检察院办理的洞庭湖“湖霸”夏顺安等人涉黑系列案是全国扫黑办、最高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案件,为把该案变成铁案,专案组践行“六个结合”“一案六查”机制,依法办案,制作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3个工作方案,确保办案质效。

  2019年12月23日,该案刑事判决均已生效,夏顺安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其他涉案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分别判处16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6名“保护伞”被分别判处9年至6年的有期徒刑。

  矮围虽被拆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虽被打掉,但被破坏的洞庭湖生态环境却未得到修复,那谁来偿还毁坏环境之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为生态保护“清淤排阻”,在这场保护洞庭湖生态环境资源的战役中,检察机关既是司法者,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又是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代表,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一湖碧水”。

  2018年9月4日,益阳市检察院和沅江市检察院举行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会,分别就矮围整治、洞庭湖保护问题向沅江市财政局、林业局和水务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向违法行为人依法追偿矮围拆围费用、限期恢复被围垦湖泊湿地原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同时,益阳市检察院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公益破坏者的生态环境资源侵权损害责任,助力“打财断血”。2020年6月8日,夏顺安等人被判处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和支付生态环境资源破坏的修复费等4253.179万元。

  最终,夏顺安等人涉黑案被最高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夏顺安等人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全国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件。

  “通过办理洞庭湖‘湖霸’夏顺安等人涉黑系列案,打掉了人民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整治了洞庭湖渔业捕捞、矿产资源等行业乱象,保护了洞庭湖生态环境,体现了益阳市检察机关‘铁腕护江’、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守护秀美湖湘生态的坚定决心。”益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勇说。

  “一案六查”新机制铲净“毒瘤”

  源头活水,成就大河奔流。益阳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边扫边治边建”原则,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章立制,探索将检察办案融入“长效常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机制,创建“一案六查”工作新机制,包括彻查黑恶违法犯罪,追查腐败问题线索,倒查行业监管责任,审查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审查裁判合法性,审查国家和公共利益是否受损6个方面,该机制得到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组的肯定和推荐,其适用范围从涉黑涉恶案件覆盖到所有刑事案件。

  “黑恶不除、民心难安。这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作为人民检察官的责任。”益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业喜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强调,要严查细审案件中隐藏的涉黑涉恶线索和漏罪、漏犯,更要审查其中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严防漏网之鱼。

  赫山区检察院在办理龚秋桂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通过审查其腐败问题背后的根源,依法认定龚秋桂在聂纯昌等人涉黑案中充当“保护伞”。安化县检察院办理的黄旺龙等人敲诈勒索案,成功改变公安定性认定系恶势力犯罪。

  “扫黑除恶是一项系统工程,目的是构建科学、系统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检察机关除了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以外,还要履行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行业清源等工作职责。”资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志辉说。聂纯昌等人涉黑案是益阳地区查扣冻财物最多的涉黑案,资阳区检察院落实“一案六查”办案机制,对黑恶势力的经济来源“釜底抽薪”,深挖背后的“保护伞”案件5件6人。

  “现在不用偷偷摸摸去外地买液化气,不用担惊受怕了。”受到唐珀鸣涉黑团伙迫害的王秋良高兴地说。

  沅江市检察院在办理唐珀鸣等人涉黑案时发现该团伙垄断液化气价格,开展非法稽查,还非法经营液化气站,严重扰乱桃江县液化气行业市场秩序,遂向桃江县住建局发送了加强液化气行业管理的检察建议,并紧密跟踪确保整改实效,现液化气价格平均下降30元,实现“让每一份检察建议落地有声”。

  桃江县检察院在办理王华锋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时,发现王华锋等人把控村“两委”选举,当地镇党委政府监管不力,将刑满释放人员选为村监督委员会主任,遂将该线索移送至益阳市委组织部进行查处整顿。

  “扫黑除恶既要雷霆万丈,也要重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检察机关要助力基层组织建设,坚决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益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扫黑办主任詹世平表示。

  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保护家乡“一湖两水”,益阳检察责无旁贷。

  南县检察院在办理胡鳌等人涉恶案时针对三仙湖水库管理不严的问题向南县水利局发送了检察建议,得到良好反馈。

  大通湖保护被列入湖南省十大环保工程、国家水质良好湖泊保护项目,大通湖管理区检察院在办理各类涉湖黑恶案件时,积极探索诉前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相结合新模式,严惩犯罪的同时,还一湖碧水为民。

  维护大美益阳的安宁

  益阳市检察机关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成效,交出了一张合格的“成绩单”。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案件265件585人,批捕214件482人;共受理审查起诉黑恶案件190件760人,起诉137件609人,其中涉黑案件10件137人,涉恶案件127件472人。在对黑恶势力的雷霆打击中,建起维护人民安宁的社会治理堤坝,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

  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140条,均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起诉认定涉黑涉恶“保护伞”18人。通过“打伞破网”有效净化政治生态,党风政风明显好转。

  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检察建议125件次,其中行业治理检察建议79件次,回复整改率达100%。通过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方式助推整治行业领域乱象,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净化营商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9件,其中洞庭湖下塞湖非法矮围整治公益诉讼案作为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入《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通过大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呵护碧水蓝天,生态环境明显转好。

  全市检察机关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紧密结合“三大攻坚战”,群策合力助推益阳发展,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明显提升。益阳市检察院拍摄的《以人民的名义》微视频和《高扬正义之剑,扛起使命担当》宣传片获得主流媒体和社会大众的认可;益阳刑事案件、信访总量“两下降”,群众安全度满意度、政法队伍形象民调“两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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