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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样本”何以赢得如潮掌声
2020-12-2 16:29|编辑: 胡琪琦|作者: 陆小勇 |来源: 华声在线 |查看: 8494 |举报

  7月26日,一部总揽法治湖南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在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上审议通过。

  8月2日,《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全文公布。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在湖南具体实践的重大举措,是法治湖南全新起航,在湖南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政府法制建设的“湖南样本”在国内外产生了强烈反响,赢得如潮掌声。何能如此?透过《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不难寻找出答案。

  在法治湖南建设的基本原则中,“以人为本”这条原则,被放在重要位置。“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规范约束公共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着力改善民生,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使法治湖南建设成为全省人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实践。”

  不难看出,立法者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思想贯彻于始终。鉴古知今,一个不把普通公民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的社会,一个不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社会,注定要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最终被时代所抛弃。

  在总体目标中,“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再度得到强调。“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政治参与有序扩大,民意表达渠道畅通,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全体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尊重民意,保障民权,就要最大限度地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必须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在“推进社会法治建设中”这一章节中,“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强调要健全完善公众参与、诉求表达机制,确保不同职业身份、不同利益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和利益相关方充分发表意见。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大众传媒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推行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听证、咨询论证等制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建立社会心理预测、预警机制和社会情绪疏导机制,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纲要》是老百姓的“民生、民意、民权、民利”的“保护伞”,“以人为本”是法治湖南的最大亮点,也是 “湖南样本”才赢得如潮掌声的秘密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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