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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应带头向非法金融活动说“不”
2020-10-27 11:22|编辑: 李倩|作者: 胡军 姜超 |来源: 市政府金融办 |查看: 344541 |举报

  市政府金融办 胡军 姜超


  点开“清风益阳”忏悔与警示版块,被查处的公职人员中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大有人在。沅江市原城建投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兼工程部部长刘红平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30万元长期不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利81.9万元;为感谢桃江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工会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孔曙光关照,商人贺某向孔曙光借款30万元,约定月息3分,孔曙光共违规获取利息11.4万元………

  非法金融活动有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形式,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会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对于以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为本职的公职人员来说,理应带头向非法金融活动说“不”。

  公职人员收入稳定,信用较好,在金融活动中有一定优势。如果是正常参与金融投资自是合情合理,但倘若职权职务与公职人员的金融投资行为交织在一起,势必出现公职人员通过参与集资、借贷等看似正常的投资活动,把不当利益“洗白”,行贿人借故向公职人员借贷支付高额利息,从而实现利益输送,所谓的“公平交易、正常的资金拆借”也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的幌子罢了。这必然会损害公权力的正确行使,严重背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也必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必须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非法金融活动,从另一种层面来说,也可能存在不正当的政商交往。公职人员一定要谨记党纪国法的约束,慎用公权力,保持既“亲”又“清”的政商关系,自觉抵挡住非法金融这股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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