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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宣判一起23人涉黑案
2020-10-23 10:44|编辑: 曹贵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查看: 7921 |举报

  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对聂纯昌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聂纯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行贿罪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聂和春、李佑强、聂赛锋、李锋等22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另两名被告人依法另行处理。

  经审理查明,2002年开始,被告人聂纯昌、聂和春逐步非法垄断、控制沅江市殡仪馆殡葬演出市场及沅江市城区殡葬、庆典市场。2006年,聂纯昌开始涉足高利贷及沅江市相关工程项目;2011年,向沅江商品混凝土市场扩张。为确立垄断地位,谋取非法利益,聂纯昌网罗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聂纯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为攫取非法巨额利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计55起。同时,该组织拉拢、腐蚀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干扰、破坏沅江城区殡葬行业、商品预拌混凝土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及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纯昌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全部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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