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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洗白征信记录为幌子——高某骗取“手续费”被判刑
2020-8-20 17:24|编辑: 肖沐芸 |来源: 益阳市赫山区法院 |查看: 24007 |举报

  案情简介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因盗窃和吸毒已被两次判刑、一次强制戒毒的无业人员高望,总想不劳而获,其因无生活来源,又以可帮他人洗白征信记录为幌子骗取钱财。8月12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

  经赫山区法院审理查明:家住益阳市赫山区岳家桥镇蔡婆港村的无业人员高某,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0月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因吸食毒品于2010年8月被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还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10月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2020年5月9日,肖某因个人征信不良,无法从网上贷款,遂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告人高某并互加了微信。之后,肖某又介绍朋友李某给高某。被告人高某谎称能帮助肖某、李某洗白征信记录,以需要“手续费”为由从肖某处骗取现金4101元,从李某处骗取现金2260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5月26日,被告人高某被抓获归案。后其家属已代为退赔两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法官提醒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的家属已代其向被害人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赫山区法院以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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