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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评丨守好戒律,要“自律”更要“自励”
2020-7-28 19:35|编辑: 胡琪琦|作者: 邹鹏 |来源: 清风益阳网 |查看: 24488 |举报

  湖南省纪委监委出台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 ,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规范全省党员干部网络行为。

  当前,微博、微信、抖音、快手、论坛社区等成了工作、生活的“日常必备”,有人认为网络的“不确定性”太大,一不小心自己的言行就被无限传播、放大,为了不违反出台的“十条戒律”,只有一个最安全的办法:尽量不用或者少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工具。这种办法看似“明哲保身”,实质上却是一种极端而片面的认识,更是一种不担当、不作为的心理。

  摆脱这种“无所适从”状态,既要做到“自律”,更要做到“自励”。一方面,要自觉遵守规定,把“十条戒律”牢记于心,做到严格“自律”。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定的信息;不制造、传播谣言特别是政治、人事谣言,杜撰、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等等,要“知纪明纪”“遵纪守纪”。特别是要注意“八小时”之外的网络行为,党员干部在利用网络记录生活的同时,还要牢记自己的特殊身份,不做违纪违法、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事情。

  另一方面,要主动适应网络“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新形势、新变化,主动担当作为,做到“自励”。当前,互联网成为了意识形态斗争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线”和“新战场”,面对各种谣言和虚假信息,党员干部不能当“鸵鸟”,必须旗帜鲜明、主动发声,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及时有效引导舆论。同时还要主动学网、懂网、用网,把握互联网发展规律,积极高效开展工作,用信息化手段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并积极谋划、引导数字经济等新业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人人都是参与者。划定网络行为规范“红线”,既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保护”,更是一种“促进”,广大党员干部都应该端正认识,积极参与,结合工作实际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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