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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惯犯流窜桃江入室盗窃获重刑
2020-6-6 10:50|编辑: 曹贵|作者: 张芸 苏利群 曹贵 |查看: 4688 |举报

  益阳在线6月4日讯(通讯员 张芸 苏利群 记者 曹贵)近日,桃江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了一起惯犯流窜盗窃案,被告人范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被告人苏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被告人谢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三人均被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范某、苏某、谢某曾分别于2018年、2003年犯盗窃罪被判刑,出狱后游手好闲、无正当工作。2019年11月20日,陷入生活困境的范某、苏某、谢某商议从岳阳市华容县到桃江县实施盗窃。经过几日踩点等待,11月23日晚,三人在桃江县牛田镇小桃村刘某某家撬窗入室盗走 18 万余元现金。盗得现金后,三人迅速离开现场,连夜赶回华容县,并在被告人谢某的租房内将所盗现金平分。2019年11月30日,范某、苏某、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苏某、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范某、苏某、谢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范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另外,被告人苏某、谢某均有前科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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