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在线

搜索
对欠薪“零容忍”,切实解决讨薪难
2020-4-14 15:50|编辑: 肖沐芸 |来源: 益阳中院 |查看: 12380 |举报

  2020年1月20日上午,临近年关,伏某某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送来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公正严明”的锦旗,感谢付星法官的公正判决。

  2016年4月8日,伏某某受杨某的聘用,在其名下的沅江某大酒店任职。伏某某于2017年4月8日离职,杨某于2017年4月12日向伏某某出具欠条一张,欠条载明“欠伏某某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8日止工资9万元,两个月内支付完”。杨某于2018年2月15日通过银行转账向伏某某支付2万元,于2018年10月通过微信转账三次共计3万元。之后,伏某某多次讨薪未果,故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伏某某受杨某的聘用,在其名下的沅江某大酒店任职,离职时杨某向伏某某出具工资欠条,系对工资欠款的确认。沅江某大酒店应当对杨某确定的工资欠款承担给付责任。杨某举证提出2018年10月通过微信转账三次共计3万元给伏某某是支付工资欠款,伏某某认为系第三次聘请的付款流水,但又未提供证据证实,故该3万元可认定抵扣工资欠款,伏某某对第三次聘请的事实可另行主张权利。判决沅江某大酒店支付伏某某工资4万元及利息。

  伏某某不服,提起上诉,请求判决沅江某大酒店支付伏某某工资7万元及利息,并向法庭提交了录音文本、微信聊天记录及工作资料等证据。

  二审经审理认为,根据伏某某与杨某于2018年10月18日的录音可知,截至2018年10月19日,杨某对于涉案工资欠款7万元仍未归还,杨某于2018年10月通过微信转账的3万元与涉案7万元工资欠款无关,一审法院将杨某微信转账给伏某某的3万元抵扣涉案工资欠款7万元不当,依法予以纠正。据此,判决撤销原判,改判沅江某大酒店支付伏某某工资7万元及利息。二审判决之后,当事人心服口服,表示判决公平公正,遂有了开头赠送锦旗一幕的出现。

益阳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益阳在线”或在视频窗口中有“益阳在线LOGO”标识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本公司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益阳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0737-4223659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