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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十项人社政策支持我市企业共渡难关
2020-2-20 17:27|编辑: 龚关|作者: 胡琪琦 |来源: 益阳在线 |查看: 4924 |举报

  益阳在线2月20日讯(记者 胡琪琦)今日,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益阳市关于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十条人社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加快发展,特制定与企业关系密切的十条人社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01、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从对全市所有参保中小微企业免征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对全市所有参保大型企业2020年2月至4月期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


  02、给予一次性用工稳岗补助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防疫物资生产或由政府指定为防疫服务的急需医药物资生产企业和医药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用工稳岗补助,补助标准为:吸纳就业1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吸纳就业30人(含)至100人(不含)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03、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岗位补贴

  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 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质的企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安化县用工企业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1500 元/人。


  04、给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我市防疫物资生产或由政府指定为防疫服务的急需医药物资生产企业和医药流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企业为所招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之和(缴费基准值和缴费费率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


  05、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对认定为我市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学员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可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20%。防疫物资生产或由政府指定为防疫服务的企业可优先申请为就业见习基地。


  06、优化企业用工服务

  大力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对缺工人数多、新上项目开工等企业,采取“送岗到企业、专场直聘到企业”等方式,全方位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鼓励和支持经批准的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市场化的精准对接用工保障。2020年12月31日前,对实行市场化运作、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介绍 1 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07、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各区县(市)人社部门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防疫物资生产或由政府指定为防疫服务的企业可优先申报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评选。


  08、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范围和标准

  将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指标由原“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防疫物资生产或由政府指定为防疫服务的企业标准为60%)。


  09、支持企业开展员工技能培训

  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内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对经考核达到培训效果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有培训愿望或培训需求的企业在岗职工实施应培尽培,应补尽补。对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防疫物资生产或由政府指定为防疫服务的企业申请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给予简化设立流程,按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0、允许参保企业延期办理社保业务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加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用人单位应在疫情解除3个月内完成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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