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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司法局:正是文明花开时
2019-11-12 08:51|编辑: 肖沐芸 |来源: 益阳日报 |查看: 6832 |举报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活动中,我们将以荣誉为起点,倾情倾力服务广大群众,使主题教育走深走实。”11月4日,南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余长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重温入党誓词)

  文明律动赢得项项殊荣

  近年来,南县司法局将文明创建与司法为民紧密结合,良性互动,先后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治县(区、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三调联动解纠纷、防控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在局级单位跨入全国先进行列的同时,今年,局属基层单位也涌现出一批全国全省的先进典型,其中南洲司法所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茅草街司法所获评“全省司法所工作表现突出单位”,中鱼口司法所所长获评“全省司法所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精神文明是凝聚是融合,是传承更是发展,文明的熏陶,精神的激励,行为的铸造,迸发出对司法行政事业的无穷动力。该局依托“两学一做”和道德讲堂,增强干部职工的创建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公益活动为载体,组织全局党员和志愿者开展交通劝导、法治宣传、走访慰问退休、困难干部职工,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传递社会公德和正能量。开展“晒家规家训·讲家风故事”演讲比赛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弘扬良好家风。全局上下以激情满怀的文明创建活动带动了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2019年度南县人民调解暨法治建设骨干培训班现场)

  漫步城区,兴盛大道各公交车候车亭广告位定期更新的法治宣传栏引人注目,眺望南茅运河,精心打造的法治宣传教育走廊,让人们在休闲散步时,自觉接受普法教育,增长法律知识。社区、村民服务中心办公场所设立的法治宣传栏随处可见,润物细无声地将普法教育引入千家万户,县司法局做了很多实事。南洲镇火箭社区的居民这样说。与此同时,南县司法局着力推进“法治引领村规民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走出了一条以村规民约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新路子,为解决当前基层治理找到“一剂良方”,培植了一批典型。2018年,华阁镇天然港村荣获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南洲镇南山村荣获第八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三色预警”创新“枫桥经验”

  

(司法所运用“三色预警”机制调解矛盾纠纷现场)

  今年2月2日,离过年只有两天。中鱼口司法所工作人员葛卓杰接到了一个特殊的电话。“你们可要给我主持公道,这是欺负我们外地人呀!”电话刚接通,便传来一个情绪激动的声音。打来电话的人叫张勇,福建人,2016年11月以每年82.8万元的价钱承包了中鱼口镇本地人段某的两个加油站,合同规定承包日期12年。没有到,3年还未满,段某就想毁约收回经营权。张勇不同意,段某直接断了电,而且已经持续一个星期了。葛卓杰一听,连忙赶往加油站调解,但在现场,段某态度坚决,调解不欢而散。根据多年经验,葛卓杰知道,要调解就要找出双方最根本的需求。几天里,他顾不上过春节,走访了张勇、段某两家以及一些村干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几番沟通下来,段某终于松口,愿意一次性赔付张勇人民币150万余元。至此,一起涉案金额百万余元的纠纷就此画上句号。目前,南县133个行政村按相关标准建成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选好配强了村级人民调解员。继续推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片会”“自主选择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等机制的基础上,在县域范围内全面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色预警”机制,本地化落实“枫桥”经验。“三色预警”机制根据社会矛盾纠纷的严重程度、规模大小、调解难易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将全县矛盾纠纷划分为蓝色、黄色、红色三个等级,然后界定调解责任。葛卓杰就是根据这一机制的相关要求,及时控制局势,迅速调解到位的。“三色预警”机制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了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南县司法局的这一首创得到了该县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其具体做法正被推介全县。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姚和平说。

  倾情服务谱写感人故事

  “6月4日那天天气闷热,我一如既往地坐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大厅的前台里,突然看见一位愁眉不展的妇女从门外伸头进来探了探,我想她可能是一个有故事的人。我立即起身请她进来,原来她是来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的:她老公胡某在一家建筑公司承揽的工地做木工装模工作,因施工架上的木方断裂导致受伤,经医院诊断,胡某右脚跟骨骨折。胡某与建筑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家中顶梁柱倒了,赔偿又遇到麻烦,万般无奈投奔法援中心。从这一天起,我进入了极度的奔忙中。帮妇女的老公确定劳动关系,进行工伤认定、伤残认定。一番艰辛努力之后,她老公胡某依法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论及损害赔偿却困难重重,因为这家建筑公司的注册地在北京,南县只是项目部,所以双方一直协商不下。无奈,只得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通知等文书邮寄送达建筑公司后,竟无人接收。这位妇女担心找不到人得不到赔偿,很着急的就又找到法律援助中心来了。”“我详细地向她解释,这种情况法律早有规定,可以视为公告送达,不用担心。开庭时建筑公司未到庭,经仲裁委审理裁决,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胡某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58417元。仲裁部门再次公告送达裁决书,公告期满后,胡某申请法院执行,如数获得了赔偿金。看到胡某顺利拿到赔偿款,我感到骄傲和自豪。”这是南县司法局法援中心主任李清向记者讲述的亲身经历。在南县司法行政系统,像这样倾情服务谱写的感人故事还有很多很多。

(南县司法局开展“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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