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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良等32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一审开庭
2019-10-30 10:14|编辑: 李倩|作者: 李倩云 卢静 |来源: 益阳日报 |查看: 15736 |举报

  10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黄良等32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上半年以来,被告人黄良、罗文革先后纠集、网罗被告人黄勇、杨满岩、黄宏波等三十余人,在安化县县城内多次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组织卖淫、介绍卖淫、妨害作证、强奸、强制猥亵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发展演变为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黄良等人在安化县经营食府、养生会所、KTV,还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活动,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8月12日对黄良等3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刑事诉讼程序,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前分别会见了被告人,并查阅了全部案卷。9月29、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质证方式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交换了意见。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近100人旁听庭审。庭审时间持续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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