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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国税原职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五年
2019-10-10 09:29|编辑: 李倩 |来源: 益阳在线 |查看: 6079 |举报

  益阳在线10月9日讯(通讯员 雷苗 记者 宋咏琪)桃江国税局一公职人员利用职务身份,十年间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上不特定的250多人变相吸收资金2600余万元。10月8日,经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资金本金。

  46岁的邓某意是桃江县国税局原职工。2008年至2018年间,邓某意未经批准,利用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以支付月息1分至2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250多人变相吸收资金2600余万元。其中部分钱财自己挥霍,另一部分则以月息1.5分至2.5分转借他人赚取利息差价。案发后,邓某意被贵州省清镇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意明知自己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合法资质,仍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以还本付息方式给付回报,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金融秩序,且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发后,鉴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已归还部分本息,依法可酌情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一般都是以高利息、零风险为诱饵,并且案件有一定潜伏期,出现资金链断裂才案发。建议市民和企业冷静对待“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诱惑,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谨慎选择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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