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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益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9-3-21 09:39|编辑: 李倩 |查看: 9690 |举报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办就益阳市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进行了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益阳市文化发展和改革办公室前身为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科,于2006年4月3日根据(益编办发[2006]第22号)设立,2011年12月26日,根据益编办发[2011]65号文件精神,将文化产业科更名为市文化发展和改革办公室。

  (二)项目基本情况。益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二是支持文化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三是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四是重点支持能够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文化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文化需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五是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六是推动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七是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八是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创新发展。九是其他新兴文化产业类项目。2018年,市级预算安排项目资金300万元,实际拨付资金300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益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流程,专款专用,切实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跟踪督查,确保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益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益财教[2017]255号),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使用标准、申报与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及拨付流程等。根据各文化企业的申报,市委宣传部联合市财政局、市文体广新局等单位进行综合评审,由市文化发展和改革办公室汇总后,报请市委宣传部集体研究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即由市财政局按程序下发文件,拔付资金。具体使用如下:2018年文化产业项目专项资金总额为300万元,其中,送戏下乡资金补助60万元,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引资以奖代投资金40万元,对湖南益阳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益阳日报传媒有限公司、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等16个文化企业支持10万元、15万元不等,共200万元,支出总额300万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18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8年度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项目申报的标准、流程,扶持项目及重点支持项目类别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在市财政局门户网向社会进行公开,充分调动各文化企业积极申报,鼓励和引导各文化企业做大做强。项目资金下拔后,强化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发挥了资金的最大效益。

  四、绩效评价有关情况

  通过项目单位自评、区县(市)审核以及实地查看、调查走访等程序,总体上看,各项目的绩效评估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目标(每个项目绩效报告另附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主流媒体进一步做大做强。2018年,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对湖南益阳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益阳日报传媒有限公司、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给予了重点支持,金额为20万元、25万元不等,支持印刷设备升级,融媒体直播平台、多媒体平台等建设,帮助主流媒体进一步做大做强。

  (二)进一步擦亮花鼓戏品牌。支持益阳市新枫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湖南花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县地花鼓艺术团、南县春桃地花鼓花鼓戏演艺有限公司、益阳市花鼓戏剧团有限公司10万元、15万元不等,主要用于花鼓戏精品创作、设备购置、互联网传播等,不断做大做强益阳花鼓戏品牌。

  (三)文化体制改革成果得到巩固。支持桃江县广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桃江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等,资金主要用于场地改造、设备升级等,进一步优化了发展环境,增强了综合实力,市场竞争能力得到提升。

  此外,2018年市文化产业资金安排60万元用于送戏下乡,全年共送戏300场次,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安排40万元用于以投代奖,其中安排20万元专项支持益阳市花鼓戏剧团有限公司,用于支持国家艺术基金扶助项目《明月初心》的创作、公演等,安排20万元以投代奖的方式调动各区县市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全年共新进规模以上文化企业18家,引进总投资过亿元的文化产业项目8家,有力地推动全市文化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五、存在的问题

  资金效用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总量不大,安排还有待进一不优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散、小、乱”,资金效应还不明显,对一些行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益阳市文化发展和改革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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