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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又有四人因这事吃罚单
2019-2-20 09:41|编辑: 李倩 |查看: 9204 |举报

  继2月12日赫山警方查处三起放“开门鞭”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来,赫山警方在禁燃禁放工作上持续发力,截至目前,又查处4起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2月7日上午8时许,秀峰中路某餐饮店店主童某,年后开门营业时,在店铺门口违规燃放鞭炮,经群众举报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2月12日8时许,龙岭工业集中区某二手车行开业,店主曾某违规燃放两筒烟花,被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月12日上午9时许,龙岭工业集中区某电子元件厂农历新年开工,该厂员工张某在厂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月14日上午9时许,赫山街道茂林小区某建材店负责人李某在店门口燃放“开门鞭”,被巡查人员当场查获,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经依法传唤调查,上述4人均如实陈述了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目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他们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警方再次提醒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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