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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于2019年元月实施
2018-12-29 10:02|编辑: 李倩|作者: 记者 宋丹 |来源: 益阳在线 |查看: 17065 |举报


  益阳在线12月28日讯(记者 宋丹)今天,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元月1日起实施。这是目前我省第一部规范农民建房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具有开创性意义。

  2016年,市人民政府制定了《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我市大部分村庄过去没有编制规划,以至后来开展的美丽乡村建设没有规划,没有引领,也没有经费;在国土规划建设和环保综合管理上,仍存在“条条分治、条块分治”等诸多问题;对县乡两级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对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纠正。因此,有相当一部分地方仍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和随意占地建房的现象。

  为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和规范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建房权利,同时进一步突出规划引领作用,理顺管理和执法体制,将原来的管理办法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条例》,为我市农村建房管理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十分必要。

  今年1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工作班子,专门负责起草工作。完成条例草案初稿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市政府法制办对条例草案稿审查修改,经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形成《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予以了修改。8月3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9月30日,该《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定于2019年元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就《条例》中的村民建房区域在选择方面有何规定,及村民申请建房有何条件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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