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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周文艺奖

2012-12-13 15:49| 发布者: 王玲| 查看: 18527| 原作者: 市委宣传部|来自: 益阳在线

摘要:   “三周文艺奖”,是经益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市级综合性文艺奖,旨在通过奖励益阳市优秀文学艺术作品,调动和发挥益阳市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文化强市建设和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三周” ...
  “三周文艺奖”,是经益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市级综合性文艺奖,旨在通过奖励益阳市优秀文学艺术作品,调动和发挥益阳市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文化强市建设和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三周”,指的是近现代著名的文学家、翻译家周立波,中共文艺理论家、文学翻译家、文艺活动家周扬,著名历史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周谷城。“三周”是益阳文化的杰出代表,以“三周”来命名这个奖项,既是对他们为我国文化事业作出的伟大贡献的褒扬,也是对后来者的激励和鞭策。
 
  奖项设置
 
  “三周文艺奖”评奖工作由益阳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并设立了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奖项包括“三周文艺奖”提名奖、“三周文艺奖”和“三周文艺奖”特别奖。
 
  奖项简介
 
  “三周文艺奖”对参评作品有时间要求,每届参评作品只能在届期规定的期限内,即两年一次。首届参评的是从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创作、生产、推出的作品。作品内容涵盖的门类为文学(含剧本和文艺理论)、戏剧、音乐、美术(含设计艺术)、书法、舞蹈、摄影、影视(含广播文艺)、曲艺、民间文艺、文艺专刊专栏等。参评作品的作者应为该届期内在益阳市工作的作者和表演者(个人或集体)。
 
  参评条件
 
  一是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报刊(标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公开发表的单篇文艺作品(含各文艺门类,歌曲作品须具备词、曲),或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艺专着(标有ISBN书号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可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数据核查)。
  二是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各类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三是首次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公开播映,或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竞赛中获奖的各类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节目。
  四是首次公开上映的影片和首次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公开播出的电视剧、广播剧、电视文艺节目(电影电视均含动漫类作品)。
  五是首次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民间文艺作品。
  六是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并已实施的设计艺术作品。
 
  评奖办法
 
《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我市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文化强市建设和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经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益阳市“三周文艺奖”。
  第二条益阳市“三周文艺奖”属市级综合性文艺奖,主办单位为中共益阳市委宣传部,每2年评奖一次。
  第三条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评奖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作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益阳市“三周文艺奖”旨在表彰和奖励我市文艺工作者创作并出版、发表、展览、演出和播映的文学(含剧本和文艺理论)、戏剧、影视(含广播文艺剧)、音乐、舞蹈、美术(含艺术设计)、摄影、书法、曲艺、民间文艺作品和文艺专刊专栏等优秀作品。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评审程序
  第五条益阳市“三周文艺奖”实行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市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常务副主任一名,由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联、益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各艺术门类推选出的专家和有关组织管理领导担任副主任和委员。市评审委是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审的权威机构,负责制定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筹集和管理益阳市“三周文艺奖”的评奖经费;做好益阳市“三周文艺奖”的终评工作和颁奖工作。
  第六条市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委宣传部宣传(文艺)科,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兼任。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联、益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各艺术门类推选的专家和有关组织管理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和成员。市评审办负责评奖日常工作。市评审办组织成立各艺术门类评委专家库,各艺术门类评委数量各10-20名,评审时随机抽取5-7人组成各艺术门类评委专家组,市评审办可特邀全国知名文艺专家担任各艺术门类评委。
  第七条评审评委须在省、市各文艺门类中有一定影响,由国家级协会会员、省级协会会员或市级协会理事以上成员担任。
  第八条由宣传、文化、文艺家协会、文艺院团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推荐所创作的文艺作品和文艺专刊专栏,按照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通知要求经初选提名(应附获奖证书原件、获奖作品影印件或原作)后由市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区县(市)委宣传(党群)部进行资格审查后按规定数量排序集中报送。
  第九条评审程序。
  1.资格复审。市评审办将参评作品全部收齐后统一交市文联组织资格复审。
  2.初审。市评审办组织各艺术门类专家评审组对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市评审委分配的评奖数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评分制评出获奖作品及奖项。
  3.公示。在市内媒体上对评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市评审委召开会议进行裁决。
  4.终审。市评审委对评审结果充分审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评分制最终确定获奖作品及奖项。
  5.终审结果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批。
  第十条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做好评选工作。
  第三章参评作品要求
  第十一条参评作品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报刊(指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公开发表的单篇文艺作品(含各文艺门类,歌曲作品须具备词、曲),或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艺专着(标有ISBN书号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可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数据核查)。
  2.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各类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3.首次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公开播映,或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竞赛中获奖的各类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节目。
  4.首次公开上映的影片和首次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公开播出的电视剧、广播剧、电视文艺节目(电影电视均含动漫类作品)。
  5.首次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民间文艺作品。
  6.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并已实施的设计艺术作品。
  第四章奖项设置及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设“三周文艺奖”提名奖、“三周文艺奖”、“三周文艺奖”特别奖三类奖项。获特别奖的作品应为思想性和艺术性强,在全国和省内有较大影响,一个时期内特别突出的作品。
  第十三条设立益阳市“三周文艺奖”专项资金,由市评审委员会根据获奖文艺作品的具体情况分门别类确定奖励金额。2012年第一届评奖设立专项资金30万元,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逐届增加,当届专项资金如有结余结转至下届使用。
  第十四条益阳市“三周文艺奖”的奖励对象原则上为该届期间内创作、出版、发表、展览、演出、播映的文艺作品、创办文艺专刊专栏的在益阳工作的作者和表演者(个人或集体)。对获奖者发给证书和奖金。各有关单位应将获奖者的获奖业绩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作为对其考核、晋升、任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单位获奖者,作为单位业绩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获奖作品奖金及评审工作经费从益阳市“三周文艺奖”专项资金中支付。
  第五章评审纪律
  第十六条各专家评审组、评审委及评审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此种行为,将取消相关人员的资格和有关参评作品的资格。
  第十七条实行评审评委和终审委员回避制。各艺术门类评委专家组成员个人如有作品进入评审环节,则该评委实行回避,由评审办从专家库中另行抽取评委替代。市评审委员会委员个人如有作品进入终评环节,则该委员实行回避,不参加市评审委员会的终评工作。
  第十八条凡对奖励项目或获奖人员有异议的,持异议人可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投诉或申诉,但须署真名,并提供确凿的证明材料,市评审委员会对此予以保密,经核实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或申诉人。
  第十九条凡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手段骗取奖励者,一经查实,市评审委员会将公开宣布取消该作者本届和下届参评资格,如该作品已获奖,取消所获奖项,并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凡获得益阳市“三周文艺奖”的文艺作品、文艺专刊专栏,主办单位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所规定的使用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一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
 
  根据《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名称
  本次奖励定名为“第一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属市级综合性文艺奖,设“三周文艺奖”提名奖、“三周文艺奖”、“三周文艺奖”特别奖三个奖项,旨在奖励我市近年涌现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推动我市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评奖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作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评选名额
  本届评奖共评选60部左右获奖作品。
  四、评奖范围
  本届评奖涵括文学(含剧本和文艺理论)、戏剧、音乐、美术(含设计艺术)、书法、舞蹈、摄影、影视(含广播文艺)、曲艺、民间文艺、文艺专刊专栏等门类的作品。
  原则上在益阳市工作的我国公民和隶属益阳市的文艺生产单位,于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创作、生产、推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文学艺术作品,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
  1.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报刊(指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一×××的报刊)公开发表的单篇文艺作品(含各文艺门类,歌曲作品须具备词、曲),或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艺专着(标有ISBN书号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可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数据核查)。
  2.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各类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3.首次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公开播映,或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竞赛中获奖的各类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节目。
  4.首次公开上映的影片和首次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公开播出的电视剧、广播剧、电视文艺节目(电影电视均含动漫类作品)。
  5.首次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民间文艺作品。
  6.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并已实施的设计艺术作品。
  五、评奖标准
  1.作品导向正确,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
  2.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在国内、省、市同一文艺门类中居前列,能代表我市文艺创作生产水平。
  3.作品在全国或省、市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六、组织领导
  本届评奖由市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市评审委组成人员由市评审办提出,报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批准。
  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负责市评审委的日常工作,各文艺门类专家评审组负责本届评奖的评审工作,市评审委负责终评工作,最终确定各个奖项。市评审办设市委宣传部宣传(文艺)科。
  市评审办从市内有影响、公道正派的有关艺术门类的文艺家、专家中遴选10至2O人组成各艺术门类评委专家库。每届评奖时,从未申报该届评奖的评委专家中随机抽取5至7人组成各文艺门类专家评审组,可特邀请全国知名文艺专家担任各艺术门类评委。
  市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区县(市)委宣传(党群)部均设立益阳市“三周文艺奖”申报初审办公室,负责按有关规定做好申报者资格审查和作品材料初审工作,市文联负责汇总审查分类编号排序,市评审办负责组织各文艺门类专家进行评审。
  七、申报要求
  1.个人完成的作品由作者申报,合作作品由第一作者或着作权所有者申报,集体完成的作品由着作权所有者申报。
  2.着作权、版权归属不明确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的作品不能申报。有抄袭、剽窃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者本届和下届评奖参评资格;如作品已入选,取消所获奖项,追究相关责任。
  3.申报者需提交如下材料:《第一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申报表》一式7份(可复印);申报作品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7份(可复印)。申报作品为美术、书法、民间工艺品的,提交10寸照片7份(注明原件规格尺寸),初评入围后再交作品原件;报刊发表作品经申报初审办公室核实原件后,提交7份复印件;其他作品提交7份原件。
  申报材料除美术、书法、民间工艺品原件外(获奖作品由市博物馆收藏),一经申报并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退还。
  4.申报程序
  (1)各区县(市)申报者,材料先报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所设申报初审办公室,由申报初审办公室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排序后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市文联初审。
  (2)市直单位申报者,材料先报市各文艺家协会所设申报初审办公室(影视作品和文艺专刊专栏报市评审办),由申报初审办公室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市文联初审。
  (3)同一申报者只能从一条途径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4)市评审办不接受申报者直接递交的申报材料。
  5.申报名额
  (1)各区县(市)申报各门类作品不超过3件,文艺类专刊专栏不超过1个。
  (2)市各文艺家协会申报各门类作品不超过5件。
  (3)市直单位申报文艺专刊专栏不超过4个。
  八、评奖程序
  1.资格审查。市文联对所有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符合申报条件后,按评奖门类分类编号,核定数量后将参评材料集中报送市评审办。
  2.评审。市评审办专家评审组对参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市评审委分配的评奖数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评分制评出获奖作品及奖项。
  3.终评。市评审委对评审结果充分审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评分制最终确定获奖作品及奖项。
  4.公示。在市内媒体上对评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市评审委召开会议进行裁决,并报市委宣传部审定。
  5.评奖结果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决定。
  6.颁奖。
  九、经费
  本届评奖奖金和工作经费由市委宣传部安排,共30万元。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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