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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使用百元假币被拘留
2018-5-14 10:13|编辑: 李倩|作者: 王鹏 陈丽莉 |来源: 大益阳 |查看: 11484 |举报

  邵阳市46岁女子陈某平在老家做生意时误收一张百元假币,为避免损失,遂趁到桃江走亲戚时使用了。5月6日,陈某平落网,被桃江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案情回放】

  5月6日上午7时许,桃江县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接到辖区振华蔬菜市场管理人员报警,称一名70多岁的老人收到了一张百元假币。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涉嫌使用假币的陈某平抓获。据陈某平交代,她在邵阳老家做生意时误收了一张百元假币,不甘心蒙受损失,所以一直随身携带。5月6日,在桃江走亲戚的陈某平,一早来到蔬菜市场,找机会用掉这张假币。在蔬菜市场,陈某平发现一名70多岁的老人正在卖菜,上前便买了一把菜,用百元假币付款,老人找给93元。正当她庆幸得手时,却被蔬菜市场管理人员识破,并报警。陈某平说,她只担心假币用不出去,根本不知道使用假币是触犯法律。

  【以案说法】

  桃江凤凰山派出所民警苏晓鹤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3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陈某平行为已经违法,但因情节较轻,故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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