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的工作机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均设有国防教育办公室。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于2002年4月正式成立。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①组织和指导全国国防教育工作。②拟定国家国防教育政策、法规、规划,组织编写国防教育大纲和教材。③组织协调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关于国防教育的方针政策,开展国防教育活动。④检查督促全国国防教育工作的落实,总结、推广国防教育工作经验。⑤管理全国国防教育基金组织和其他国防教育社会组织。⑥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政策理论研究。20世纪90年代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相继成立设于国防教育委员会或国防教育领导小组之下的国防教育办公室,负责国防教育委员会或国防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