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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2-10-18 10:21|编辑: 王玲|作者: 桃江县纪委纪检室 |来源: 益阳在线 |查看: 12687 |举报
  乡镇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纪委对乡镇纪委办案十分重视,每年都将查办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案件查办的重点内容,并多次强调要消除乡镇办案空白。然而,由于乡镇纪委“人员难专职、任务难专一、时间难专用”等原因,造成了不少乡镇纪委办案数量少、质量差、执行难,或有案不愿办、不敢办,甚至瞒案不报、拖案不办。
 
  一、乡镇纪委办案现状及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辖区共计15个乡镇,284个行政村,全县人口85万,大部分分布在农村。2007年以来,我县乡镇纪委办案共计98件,占全县办案总量的46.22%。其中50%以上为赌博和违反计划生育案件,经济案件仅占8.54%。县纪委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27件,其中反映属乡镇纪委职权管辖范围的问题148件,占受理信访总量的45.26%。在县纪委交办给乡镇纪委要调查结果的59件信访问题中,经乡镇纪委调查核实,构成立案的仅有9件,成案率仅为15.25%。
  一是不想办。当前乡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中,对招商引资、财税、计划生育等中心工作是考核内容的“重头戏”,而在反腐倡廉、案件查办工作的考核上明显畸轻。因此,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反腐败工作不够重视,认为案件查办工作做得好坏都无所谓,其他中心工作才是“硬指标”,对单位形象和个人前途才是起关键作用的。更有甚者,认为查案会影响当地稳定,影响经济发展,认为“经济上,纪律让”,因此对办案工作不重视、不行动。另外,部分乡镇纪委一昧追求完成办案任务,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二是不敢办。这主要体现在“四怕”上。一怕领导不支持。有个别乡镇纪委书记不愿查处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违纪案件,担心给本乡镇抹黑,影响政绩。二怕情面上过不去。许多乡镇干部已在基层工作多年,已形成关系链和人情网。被查对象往往与调查人员有人情往来,存在办案时抹不开情面的情况。三怕打击报复。现在少数乡、村党员干部,有的勾结地痞地霸和恶势力团伙,有的亲戚朋友身居要职,这些给查办案件增加了难度。四怕查处得罪人。有的担心遭致非议,被人认为以前有过矛盾,现在是利用职权来“治人”,于是宁肯“栽花”,绝不“种刺”,或者是抹稀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是不会办。在实际中,乡镇纪委书记一职通常是过渡岗位,频繁调动,很少有连任,流动性大。且由于未进行系统化、正规化培训,不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对审计、财会知识不了解,业务生疏。加之平日办案不多,缺少办案基本经验,造成对案件线索不敏感,办案程序不清楚,调查取证缺方法,案件突破有困难。以至于大案查成小案,小案查不成案,最后不了了之。
  四是不能办。一是体制原因,长期以来,党委政府“同级监督”无法落实到位。在广大基层,不仅主要领导难以受到同级纪委的监督,事实上,不少政府部门负责人也不能完全监督到位。二是客观原因。目前乡镇纪委案件工作存在“四不落实”的问题。一是机构人员不落实。不少乡镇纪委编制人员不足,部分乡镇没有配备专职纪检干部。二是办公设施不落实。不少乡镇纪委的办公设备简陋,办案手段滞后,难以适应当前形势。三是办案经费不落实。乡镇底子薄,基础差,对于复杂的办案局面来说,经费只是杯水车薪。四是职责不落实。各乡镇纪委虽然年初制定了计划,但实际工作中很难有时间专心抓纪委本职工作。
 
  二、主要对策
 
  针对以上困难和问题,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全面加强和改进乡镇纪委工作,已势在必行。
  (一)强化考核,解决“不想办”的问题
  第一,基层纪检干部要从根本上树立“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将办案工作提高到战略高度上来。须知,“当政之要在于兴一方,为政之要在于敢创新,治政之道在于求民安,施政之本在于洁自身”。因此要认识到,只有通过执纪办案才能为社会挖去腐败的毒瘤,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才能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第二,规范办案程序。实行限时办案制,对下放案件及督办案件,要求限时上报,对于工作不力、拖延上报的予以通报,通报后仍未上报的,对乡镇纪委书记进行廉政约谈;同时,实行每季度乡镇纪委办案情况检查制度,对各乡镇纪委办案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第三,落实责任,按制奖惩。结合《乡镇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办法》,将乡镇办理案件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明确具体的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定乡镇纪检干部履行工作职责及办案工作情况的考评办法及细则,把考核结果和工作完成情况与评优、评先有机结合,解决“干”和“不干”一个样的问题。建立查案责任制。对有案不办而出现空白者,应追究其责任,对不适合做纪检工作的同志要调离纪检工作岗位。对认真履行办案职责的纪委书记,应旗帜鲜明地给予支持、鼓励其大胆查案,同时保障正当权益不受损害,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政治权益不受影响,确保有为、有威、有位。对办案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纪委书记要推荐到县、市进行表彰。对年轻有为、工作能力强、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者,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予以提拔重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良好氛围。
  (二)消除顾虑,解决“不敢办”的问题
  一是树立纪检干部大局观念、宗旨观念。使其认识到,作为纪检干部,要有执纪为民的情怀、疾恶如仇的气慨,要刚正不阿、一身正气。二是打破乡镇界限,按照就近原则,把全县乡镇分成相对固定的若干个组,对案情较复杂的实行联合办案;对“脸皮难撕”,确需本乡镇纪委书记回避的,由县纪委协调,调用其他乡镇纪委的力量,实行交叉办案。三是大力争取同级党委对办案工作的支持。乡镇纪委办案,所在地党委政府及上级纪委的支持是关键。因此乡镇纪委开展工作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来部署纪检监察工作,立案前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纪检工作的支持、重视;查案时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示,依靠领导决策攻克难关;结案时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确保案件定性处理恰当,力争把查办案件工作纳入乡镇党委建设总体规划。
  (三)加强培训,解决“不会办”的问题
  一是岗位培训。新任乡镇纪委书记要先培训后上岗,在任乡镇纪检干部每年都要接受一次以上的业务培训,主要培训纪检办案程序、谈话笔录的制作、案件文书写作、案卷装卷以及应注意的问题等办案基本知识,使办案新手尽快熟悉业务。二是专题培训。确定专题,由县纪委业务室负责人或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内容涉及纪检工作、财务审计、预防职务犯罪、经济管理、网络知识等。三是建立县、乡纪委交叉办案制度。一方面从乡镇抽调干部到县纪委办案,在办案实践过程中学习办案谋略、谈话技巧,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实行联系制度,县纪委各室要联系若干乡镇纪委,对乡镇定期督查办案情况,进行对口指导,从听汇报、走访、清理信访件入手,协助排查案件线索,从中挖掘案源,从立案、取证、结案到案卷整理、装订、归档等全程进行实践指导,帮助其掌握办案方法和程序。负责指导他们的办案业务,对他们的案卷质量把关。对于乡镇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县纪委派出办案干部,现场指导其办案。
  另外,创新思路、拓宽渠道获取案件线索,破解案源难找的问题。一是要继续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不放松,要把坐等来访与主动下访结合起来,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多到群众中去走走,和他们聊天,以获取线索。二要主动开展检查,尤其对管理不够完善、比较容易出问题的方面和环节要重点检查,善于发现案件线索;三要重视信息共享,一方面加强上下纵向联系,县纪委在查案过程中或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案情简单的可以交给乡镇纪委去办;另一方面加强本县乡镇与其他邻近县市乡镇纪委的交流,很多违纪问题都具有普遍性和共性,要善于从别人查处的案件中总结经验,找出共性,回来看看本乡镇是否有同样或类似的问题,进行查处。
  (四)权责一致,解决“不能办”的问题
  一要保证人员到位。每个乡镇纪委应配备一名纪委书记及一名专职副书记或专职纪委委员,保证有两名以上的纪委干部专职从事纪检工作。并且要求专职专用。乡镇纪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或纪委委员应该尽量不分管或少分管纪检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精力从事纪检工作。降低纪检干部的流动性。二是要创优环境,做好服务,排除干扰。针对乡镇纪委在办案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上级纪委要加强与乡镇党委沟通、协调,争取党委的支持和配合,为查办案件工作营造良好环境。三是坚持“等级评定”制度。对乡镇办结案件由案件管理领导小组定期评定,审核评定为优质案件、合格案件和不合格案件。对评定为优质案件的主办乡镇进行表彰,对评定为不合格案件的主办乡镇取消年内评先资格。四是要理顺体制。破解乡镇纪委“同级监督”难的瓶颈,鼓励并指导乡镇纪委查办涉案金额大、情况复杂的案件,逐步推进乡镇纪委查办科级干部等大要案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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