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2024年4月22日,益阳公安交警集中曝光最新一批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名单、违法车辆名单、事故多发路段以及典型案例,旨在压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一、终身禁驾名单 共有3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 姓名:黄暗忠 驾驶证号:43232619******721X 禁驾原因: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 姓名:符艳兰 驾驶证号:43092219******2825 禁驾原因: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 姓名:邹晖 驾驶证号:43098119******7517 禁驾原因: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 二、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名单 截止2024年4月22日,我市共有10家公路货运企业、2家公路客运企业、1家危化品运输企业所属车辆违法未处理。 (一)公路货运企业 1、益阳德扬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2、益阳市荣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3、益阳诚运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4、益阳赫山区天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货运车辆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5、益阳市九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6、益阳华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7、桃江县火山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8、益阳市赫山区钱本兵货运部,所属货运车辆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9、益阳市蔡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10、益阳益丰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货运车辆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二)、公路客运企业 1、益阳湘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阳运输分公司,所属客运车辆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2、益阳湘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梅城客运分公司,所属客运车辆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三)、危化品运输企业 1、湖南金和石油实业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所属危化品运输车辆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三、违法车辆名单 截止2024年4月22日,我市有11辆危化品运输货车、2辆公路客运汽车、6辆公路货运汽车违法未清零。 危化品运输车辆 湘H25388,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公路客运车辆 湘H91272,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湘H93336,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公路货运车辆 湘HB2710,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湘HA168(挂),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湘HB4838,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湘HA4491,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湘HB8989,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湘HC1638,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湘HA1122,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湘HB1565,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湘H5989(挂),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湘HA9127,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湘H5600(挂),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益阳交警提醒,上述被通报的隐患车辆及企业,请尽快清零交通违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隐患车辆肇事致祸。 四、事故多发路段 1、S328线安化县高明乡K87+600m处,主路与支路接入口建筑物影响过车视野,易发生交通事故; 2、S223线神仙坳绿家湾村路段,陡坡长坡夜间视线不良,易发生交通事故; 3、G353线南县中鱼口镇路段,平交路口范围较大,存在安全隐患;平交路口缺信号控制、电子警察等设备,易发生交通事故。 4、S307线大通湖区河坝镇三财垸村路段23KM+500米处,急坡路段缺少减速带及警示牌,易发生交通事故。 益阳交警提醒:请途经以上路段的驾驶人,降速控距,谨慎驾驶。 五、典型案例 电动摩托车就不是摩托车了?无证+酒驾,罚!!
4月12日13时许,益阳交警资阳大队在开展酒驾查缉行动时,查获驾驶员王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驾驶人辩称不知道自己驾驶的电动车属于普通二轮摩托车,一直认为自己骑的就是电动车。民警现场对其进行普法宣传并详细进行解释:“该车辆合格证上明确标识有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系属于机动车。”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3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接受了相应处罚。 交警部门提示:“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酒驾醉驾严重影响驾驶人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驾驶人一定要自觉抵制酒驾醉驾,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
1、凡本网注明“来源:益阳在线”或在视频窗口中有“益阳在线LOGO”标识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本公司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益阳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0737-422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