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在线

搜索
黑榜“出炉”!益阳公布一批道路运输企业、突出交通违法车辆
2024-3-22 16:59|编辑: 王君仪|作者: 温皓 张涛 |来源: 益阳公安交警 |查看: 11696 |举报

  益阳在线3月22日讯(通讯员 温皓 张涛)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2024年3月22日,益阳公安交警集中曝光最新一批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名单、违法车辆名单、事故多发路段以及典型案例,旨在压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一、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名单

  截止2024年3月22日,我市共有6家公路货运企业、2家校车运输企业、2家公路客运企业所属车辆违法未处理。

  (一)公路货运企业

  1、安化置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2、益阳德扬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3、益阳华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4、桃江县荣佳物流有限服务公司,所属货运车辆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5、桃江县火山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6、益阳赫山区天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货运车辆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二)、校车运输企业

  1、益阳市大祥校车专营有限公司,所属校车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2、南县港湾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属校车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三)、公路客运企业

  1、益阳湘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朝阳运输分公司,所属客运车辆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2、益阳湘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阳运输分公司,所属客运车辆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二、违法车辆名单

  截止2024年3月22日,我市有2台公路客运车辆、4台校车、6台货运车辆违法未清零。

  公路客运车辆

  湘H92100,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湘H91272,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校车

  湘H26176,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湘HA4456,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湘H86337,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湘H28380,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货运车辆

  湘HB9656,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湘HB2710,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湘HA1122,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湘HA9039,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湘HA4491,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湘HB1565,有交通违法未处理;

  益阳交警提醒,上述被通报的隐患车辆及企业,请尽快清零交通违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隐患车辆肇事致祸。


  三、事故多发路段

  1、S326线赫山区泉交河镇泞湖桥路口,交叉口视距不良,易发生交通事故;

  2、S223线桃江县南方公司路段,道路两侧路口不明显,易发生交通事故;

  3、G234线沅江市南嘴镇2085KM+750M处,支路接入为陡坡路段,车辆上坡需加速,易与主路车辆碰撞造成交通事故。

  益阳交警提醒:请途经以上路段的驾驶人,降速控距,谨慎驾驶。


  四、典型案例

斑马线上撞伤学生逃逸 交警部门迅速锁定肇事车

  临近斑马线,驾驶员都会减速慢行,避免交通事故。但近日,在益阳市资阳区马良路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在通过斑马线时,突然加速通行,撞倒了一名过斑马线的学生,事故发生后,小车车主与小女孩简单沟通后便离开了现场,所幸吴某只是擦伤。

  3月19日18点37分,正值放学时段,在益阳资阳区马良路古城春天路段斑马线,三三两两的学生正在通过一处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当13岁的吴某打着伞通过斑马线时,被左侧疾驰而来的一辆黑色小车反光镜刮到倒地。事发后,小车驾驶员在下车与吴某简单沟通后便离开了现场。回家后,当父母发现吴某身上的伤势后,连忙报警。

  民警通过调取视频监控,采用人脸识别的方式很快找到了对方司机李某。据了解,当晚李某回家途中引发该起事故。经检查,驾驶员李某并无酒驾,毒驾行为。李某认为:事发后离开现场,系本人与吴某沟通后的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

  交警经现场调查认定,小女孩吴某只有十三周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事故发生后,司机没有与小女孩家属取得联系,认定此次事故中,司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对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司机进行了罚款2000元,驾驶证扣6分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路段,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提前减速、停车、避让行人;行人经过斑马线时,也要多留心观察,互相礼让,不止是交通文明的体现,更是给交通安全多一重保障。

益阳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益阳在线”或在视频窗口中有“益阳在线LOGO”标识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本公司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益阳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0737-4223659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