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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创卫办扎实推进创卫督查工作

2012-12-18 14:49| 发布者: 华城| 查看: 4249| 原作者: 高瞻|来自: 益阳在线

摘要: 益阳在线12月18日讯(记者 高瞻) 为贯彻落实益阳市人民政府【2007】1号文件内容,保持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督促市民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近期,高新区创卫办组织创国卫督查员在益阳高新区各主干道、广场对市民随地吐痰、 ...
      益阳在线12月18日讯(记者 高瞻) 为贯彻落实益阳市人民政府【2007】1号文件内容,保持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督促市民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近期,高新区创卫办组织创国卫督查员在益阳高新区各主干道、广场对市民随地吐痰、焚烧废旧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据高新区相关负责人介绍,12月13日高新区创卫办已组织50名创国卫督查员上岗督查劝导。督查队分成8个小组,其中五个固定小组分别在福中福广场、益阳日报大楼前坪、世纪大厦路口、火车站片区和公务员小区五个车辆、人员密集区域进行劝导,三个流动小组机动分配到高新区各大街小巷进行巡查。每个督查员均携带一份《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07】1号》文件摘要,佩戴“门前三包”监督员上岗证和创国卫督查员红袖章。

  该负责人透露,从下周起将启动创卫督查惩罚机制,罚款规定包括对市民在街道和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扔果皮、烟头等废弃物每次处以十元罚款,焚烧落叶、废旧物品等每处处以二十元罚款,在建(构)筑物、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每处处以五十元罚款等十一项规定。

  关爱城市家园,需要每一位市民共同努力。市创卫办呼吁,广大市民理解并积极参与到建立、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行动中,让我们的家园更加整洁优美。


  新闻链接:

  《益阳市人民政府【2007】1号》文件摘要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警告、罚款。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街道和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泼污水,随地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乱倒垃圾污物的,每次处以十元罚款。

  (二)焚烧落叶、枯草、废旧物品等,每处处以二十元罚款。

  (三)在街道两侧冲洗车辆的,每车次处以二十元罚款。

  (四)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的,每次处以一百元罚款。

  (五)擅自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建筑装修占道,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每次处以五十元罚款。

  (六)在建(构)筑物、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影响城市市容的;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每处处以五十元罚款。

  (七)不按规定地点、时间、方式倾倒垃圾的,每次处以五十元罚款。

  (八)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九)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垃圾,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每次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十)临街工地不设护栏围挡有碍市容观瞻的,施工用水流出场外的,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遮盖,或者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每处处以一百元罚款。

  (十一)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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