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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法院公开宣判三起涉恶案件
2019-10-16 15:32|编辑: 肖沐芸 |来源: 赫山法院 |查看: 6729 |举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赫山区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2019年10月15日,赫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3起涉恶案件。

  被告人王启导组织卖淫案

  经审理查明:2015年下半年以来,黄益东、姚开宗合谋组织他人卖淫从中牟利,在安化县梅城镇租房设立办公室,招募发卡员到益阳城区宾馆、酒店发放卡片招揽嫖客,安排话务员接听嫖客电话,通过微信安排司机接送卖淫妇女至嫖客指定的地点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并逐渐控制了益阳城区大部分宾馆、酒店的发卡招嫖活动,发展成为组织妇女卖淫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王启导于2015年10月加入该组织卖淫犯罪集团,担任发卡员。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王启导与黄益东、姚开宗合作,由王启导去黄益东犯罪集团发卡范围以外的宾馆、酒店发放招嫖卡片,将嫖宿信息提供给姚开宗,由姚开宗调度其管理的卖淫妇女和司机。黄益东、姚开宗按每交易一单提成50元或60元获利,除卖淫妇女和司机所得外的其余嫖资由郭创或黄益东通过微信或银行转账给蔡进文、王进超、何勇、王启导等人。自2017年9月27日至2018年5月,黄益东、姚开宗分配给王启导嫖资收益20890元。

  赫山法院判处被告人王启导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郭灿协助组织卖淫案

  经审理查明:2015年下半年以来,黄益东、姚开宗合谋组织他人卖淫从中牟利,在安化县梅城镇租房设立办公室,招募发卡员到益阳城区宾馆、酒店发放卡片招揽嫖客,安排话务员接听嫖客电话,通过微信安排司机接送卖淫妇女至嫖客指定的地点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并逐渐控制了益阳城区大部分宾馆、酒店的发卡招嫖活动,发展成为组织妇女卖淫恶势力犯罪集团。2018年4月,被告人郭灿经其弟郭创介绍加入黄益东、姚开宗的组织卖淫犯罪集团担任司机,负责接送卖淫妇女到益阳城区各宾馆酒店提供性服务。2018年4月份至5月份,被告人郭灿接送卖淫妇女共20余天,非法获利3000余元。

  赫山法院判处被告人郭灿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曹端科聚众斗殴案

  经审理查明:自2006年以来,彭志坚、曹源旺、曹超、徐羽中、张敏、张毅辉、曹文、曹武、李正强和被告人曹端科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了纠集者相对固定、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该组织在湖南城市学院北门、龙光桥镇及周边地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抢劫、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及吸食毒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6年4月、11月至12月,曹源旺伙同曹建军、彭志坚先后在赫山区龙光桥镇栗树山村、资江二桥下出租房、龙光桥镇炭山湖渔场等地开设赌场。同年12月21日,彭志坚与曹源旺因开设赌场的事发生矛盾并约定斗殴。随后,曹源旺购买了数支铁锹,并从自己家中拿来一支火药枪放在赌场内。当日22时许,彭志坚邀集曹柏林、彭辉等十余人分乘五辆车到达炭山湖渔场的赌场。被告人曹端科见曹源旺、曹文等人拿着“鸟铳”、篾刀、铁锹等从房间内出来,遂在台阶上拿起一把铁锹。彭志坚朝天上开了一枪,曹源旺见状也向着彭志坚一方开了一枪,双方人员随即各自持砍刀、铁锹等器械开始斗殴。后因曹柏林、曹文等多人受伤双方停止斗殴。

  赫山法院判处被告人曹端科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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