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在线

搜索
巡回法庭进村部 当庭宣判敲警钟
2019-10-11 09:37|编辑: 肖沐芸 |来源: 大通湖法院 |查看: 5156 |举报

  巡回法庭公开开庭

  2019年10月10日上午,大通湖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在河坝镇芸美村开展巡回法庭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人吴某强占集体土地多年,村干部多次找其协商要求退还多占土地,被告人吴某不配合。2008年在村里土地开始流转后,原村部根据文件精神将其强占的土地分给其他村民,但吴某仍未退还土地。2009年、2013年村干部丈量土地时,都遭到吴某持刀威胁、阻拦。2016年村干部到吴某家中催收土地收益金,吴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上缴,并引发冲突。2016年后,吴某外出打工,将其所有土地转包给他人耕种,获利2万余元,但仍拒不缴纳土地收益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强拿硬要,占用公共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遂以寻衅滋事罪向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1

  庭审现场2

  当庭宣判

  审判长:被告人吴某强拿硬要,任意占用公共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项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庭教育

  寻衅滋事罪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益阳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益阳在线”或在视频窗口中有“益阳在线LOGO”标识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本公司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益阳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0737-4223659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