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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首例:非法电捕鱼 被罚投放鱼苗 赔礼道歉
2019-9-12 09:05|编辑: 肖沐芸 |来源: 益阳赫山区法院 |查看: 5042 |举报

  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电鱼方法捕捞水产品,赫山区四名男子被判处刑罚,并承担民事责任。近期,赫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夏某豪、卜某军、李某、唐某武非法捕捞水产品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9月6日上午,该案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履行判决义务,这也是赫山区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生态修复增殖放流鱼苗活动。

  2019年3月禁渔期间,夏某豪、卜某军、唐某武、李某4名被告人在趸船上用竹竿、电线、蓄电瓶等组装成一个电打鱼的工具,驾驶船只在资江长安发电有限公司附近禁渔区水域来回电鱼作业,非法捕捞鲫鱼等鱼类4公斤左右用作晚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对四名被告人判处每人罚金一千元。因四人的非法捕捞行为破坏了资江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夏某豪等4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向捕捞水域投放原品种鱼成鱼四公斤、鱼种3200尾,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9月6日,在资阳区渔政渔港码头岸边,经过对鱼苗品种、数量和规格进行检查验收后,夏某豪等4名被告人在赫山区人民法院、赫山区人民检察院、资阳区渔政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将4公斤成鱼、3200尾鱼苗投放资江。同时4名被告人在电视媒体镜头前检讨,向全市人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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