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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2019-6-6 09:33|编辑: 李倩 |来源: 益阳公安交警 |查看: 10240 |举报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加强中心城区电动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经营者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车。

  二、禁止驾驶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三、禁止未注册登记或备案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新购置的电动车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现有不符合国家标准且不能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已备案的电动车设置过渡期,其中两轮电动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止,三轮、四轮电动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过渡期满后禁止上道路行驶。

  四、过渡期内已备案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全天禁止在中心城区以下道路通行:

  (一)会龙山大桥、西流湾大桥、龙洲大桥。

  (二)马良路、五一路、长春路、白马山路、三益街、文昌路(资阳大道以南);金山路、康富路、龙洲路、罗溪路、银城大道(银桃路口至银迎路口)、十洲路;迎宾路(金迎路口至银迎路口)、梓山路、海棠路、益阳大道、桃花仑路(桥南广场至桃梓路口)、滨江路。

  过渡期内视情逐步扩大禁行范围。

  五、违反本通告者,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电动车主提前报废处置现有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报废补贴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鼓励电动车主在过渡期内购买保险。

  七、超标违规电动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由公安机关依据本通告另行制定。

  八、本通告自2019年6月15日起施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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