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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法官,因为老百姓信任我——记全省法院办案能手杨光
2019-3-18 09:05|编辑: 李倩 |来源: 益阳在线 |查看: 7087 |举报


      益阳在线3月15日讯(通讯员 陈燕 记者 宋咏琪)法官意味着什么?这是杨光经常思考的问题。他的答案是,法官必须明辨事实,释法析理,作出确定无疑的判定,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法院系统工作的二十多年里,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法官这个职业,没有优厚的待遇,没有鲜花与掌声,甚至还会遭到当事人的误解,但杨光一路坚持着。在桃江法院工作了二十年后,他被选调至赫山区人民法院,先后任该院执行员、审判员、执行局副局长,现任该院泉交河法庭庭长。自调入赫山法院以来,他以勤勉敬业的作风,获得嘉奖无数:2014至2017年连续四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2016年被赫山区人民政府记三等功,2014年、2015年、2017年获区政府嘉奖,2018年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能手。



  如此多的荣誉,都离不开杨光对待工作的那一份认真。无论在哪个岗位,他都踏实肯干、恪尽职守,起到了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任泉交河法庭任庭长后,他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做好了法庭管理又狠抓办案质效。作为该庭唯一一名员额法官,他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2018年度审结案件363件,结案率达91%,并且,由他办结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发回重审,无一缠诉上访,无一错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赢得了群众的赞誉。

  “我当村干部近二十年,调解了无数纠纷,还从没遇到过这么难调解的当事人。而杨法官能促成双方和解,真是不容易!”赫山区欧江岔镇综治办主任卜少贤提起杨光便满口称赞。称赞的起因,还得一起物权保护纠纷说起。

  姚某是泉交河法庭辖区村村民,承包了农田3.51亩。任某是该村村委会干部,为方便村民通行,日前他组织村民施工,将姚某耕地旁的机耕道路铺上了水泥。姚某则认为水泥路妨碍了水田灌溉和农耕机械通行,要求恢复路面原状。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经村委、镇综治办多次调解,也未能达成一致。由于当时农忙季节即将来临,姚某便一纸诉状将任某告上了法庭。

  杨光接到案子后,第一时间实地了解了情况,并邀请村支书、镇综治办主任、欧江岔镇司法所所长和村民代表共同参与对涉案农田的勘验。勘验后发现,被硬化的水泥路确实存在,但路中留有农田灌溉的水管和农耕机具的过往通道,并不妨碍姚某耕种。确定基本事实后,杨光当场组织调解,但双方当事人仍言辞激烈、各执己见,矛盾一时难以化解。杨光虽已在田间地头奔波勘验了一天,但仍耐心释法说理,一直到了晚上。最终,双方当事人都明白了其中的法理,更被杨光的诚心所打动,达成了和解。在工作中碰到这样的麻烦事,然后不厌其烦进行调解的情况,于杨光而言不在少数。



  杨光的妻子在桃江工作,他便更多地担起了照顾家庭的负担。很多时候,下班安排好儿子的晚餐后,他又马不停蹄地回到办公室加班,只为提高结案率和办案质量。2018年,杨光的岳父重病,随后瘫痪在床。杨光为照顾老人,总是往返益阳和桃江,让本就忙碌的生活更添不易。但不论多忙,他在工作上也从未出过差错,有时,当事人看到他疲倦的面容,都会提醒他注意休息。同事问他:“工作这么拼,值得吗?”他的回答总是肯定:“值得!因为我是一名法官,因为老百姓信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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