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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垃圾 罚款八百
2018-9-10 09:16|编辑: 李倩|作者: 陈丽 |来源: 大益阳 |查看: 6530 |举报

  9月6日,市城管执法局直属四大队执法人员在赫山区益阳大道与银城路交界处的新辉花卉园林有限公司院内,依法查处一起露天焚烧树叶案件,并对当事人符某批评教育,罚款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针对赫山辖区范围内焚烧树叶、垃圾的现象,市城管直属四大队加大执法巡查、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来,已处罚1起露天焚烧行为,制止5起焚烧垃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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