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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高明辉:没有一个案件不较真
2018-8-17 08:59|编辑: 李倩 |来源: 益阳在线 |查看: 3624 |举报

  益阳在线8月15日讯(通讯员 雷苗 周再明 记者 毕晓娟)在桃江,有这么一位吃得苦、霸得蛮、耐得烦的检察官,他,就是从检三十年的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高明辉。

  “他工作时特别爱较真,对每个案子都要来回审查好多遍,反复抠细节,而且从不允许他人干扰,三年前那个案件如果没有他再三推敲,很可能就会变成一个错案。”青年干警小李在谈到高明辉时这样说。

  2015年7月,桃江县检察院收到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汤某是施工方,被害人莫某是施工路段附近的居民。莫某认为施工严重影响了他的个人生活,便多次阻挠,双方2014年12月发生激烈争执,其中关键处是莫某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在审查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一口咬定是对方的责任,却无实质证据。高明辉加班审阅案卷材料,并先后三次深入案发地调查走访,五次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进一步查实、完善相关的证据材料。最终,高明辉结合了目击证人的证词和伤情鉴定,果断对犯罪嫌疑人汤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干警、律师、受害人及家属参加,公开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逐一解答各方提出的疑问,消除了莫某的疑虑,化解了双方的积怨。这一做法受到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官伯伯,我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了,特意向您报喜,谢谢您。”今年7月28日,高明辉接到了一个特殊的电话,打电话的孩子是高中应届毕业生小刘,他曾是一起盗窃案的当事人。

  2016年11月,年仅17岁的刘某趁邻居胡某家中无人且后门没关之际,从阳台进入胡家盗得现金2300元。失主报案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高明辉在讯问中,了解到刘某因父母长期在广东打工,碍于面子不想找他们多要钱,见邻居家阳台门没关,一时鬼迷心窍才去偷钱。案发后,刘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考虑到刘某作案时只有17岁,属未成年人且是高中生,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势必会影响孩子以后的学习和生活。



  高明辉还在走访中了解到刘某和失主胡某两家关系一直比较融洽,当地群众和师生也反映刘某平时表现良好,其父母也已向失主赔礼道歉并赔偿了损失。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刑事和解政策,高明辉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使刘某如愿重返校园。

  此后一年,高明辉多次与孩子的班主任和家人联系,了解他的学习、生活情况,得知他成绩有了很大进步时,还给他买了课外辅导书籍。不止是小刘,每一次帮助犯错的孩子时,他都说:“检察官运用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惩治犯罪分子,更重要的是让那些不懂事的孩子知错、认错、不再犯。”

  从检三十年,担任侦查监督科科长五年,他带领的侦查监督科曾连续两年获得市检察机关先进称号,2016年被县委政法委评为优秀基层政法单位,个人三次被评为单位先进个人,2015年被县委政法委评为“十佳政法干警”。期间,他办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683件867人,不捕235人,追捕73人,无一错案,无一超期审结。没有一个案件不较真,三十年来,高明辉用青春和汗水在检察战线上留下了一串闪光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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