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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征地补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整体调幅30%
2018-5-18 17:29|编辑: 宋丹|作者: 毕晓娟 |来源: 益阳在线 |查看: 15636 |举报

      益阳在线5月18日讯(记者 毕晓娟)今天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已颁布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以下简称新《办法》),补偿标准均有提高。

  2017年底,我市同时启动了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和修改《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旨在进一步做好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目前,两项工作均已完成。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今后3至5年经济发展预期等情况,新《标准》在原补偿标准基础上,整体调整幅度为30%左右。调整后,资阳区和赫山区(含高新区和东部新区)Ⅰ区补偿标准上调27.3%,即由55000元/亩调为70000元/亩;Ⅱ区补偿标准上调33%,即由47000元/亩调为62500元亩。其他区县(市)也作了相应调整。

  新《标准》规定,征收水田按标准的1.2倍执行,最高可补偿84000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标准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按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基本农田,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其他地类按本标准执行,从源头上控制了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新《标准》还进一步简化片区划分,此次调整后各区县(市)均只设置2个区片,原标准的Ⅲ区区域并入Ⅱ区,这样降低了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补偿标准之间的差距。以区县(市》为基本单位,划分不同的区片等级,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划为I区,其他区域划为Ⅱ区,片区划分不打破村界。

  新《办法》与原1号令相比,提高了补偿标准。如青苗补偿,以水田为例,由原1号令规定的1980元/亩提高到3000元/亩,提高50%左右。房屋折迁补偿,以房屋拆迁中最高类别补偿标准砖混结构(三类)为例,由原1020元/平方米提高至1320元/平方米,提高30%。考虑市本级中心城区当前的实际征拆成本、安置房建设成本等因素,给予1.2的系数提高补偿,最高价格1584元/平方米。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也做出了相应调整。

  新《办法》统一了资金监管,建立了征地拆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房屋合法性认定制度和有限度引进评估机制,并新增了奖励机制,保障了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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