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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10-25 09:28| 发布者: 王玲| 查看: 4800| 原作者: 市委宣传部|来自: 益阳在线

摘要:   各区县(市)委宣传(党群)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探索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科学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引导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要求,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联合管理办公室决 ...
  各区县(市)委宣传(党群)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探索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科学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引导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要求,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联合管理办公室决定,对2012年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评审工作进行改进,采取“网上无纸申报、部门归口审核、行业指标控制、领导小组审定”程序进行。现将申报评审程序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和分类
 
  (一)文化类:包括娱乐演艺、动漫游戏、文博收藏、文化会展、艺术品及民间工艺品、艺术教育培训、广告及工艺设计、文化产品和产权交易等。
  (二)广电类:包括广播、电影、电视、电视网络、移动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等。
  (三)新闻出版类:包括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报纸期刊、电子音像、数字出版、新闻网站、移动多媒体、框架媒体等。
 
  二、项目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项目申报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文化发展和改革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收集和汇总。
  (二)2012年引导资金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受纸质申报。各文化单位和文化企业从网上进入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系统填写申报表,并将有关资料通过系统上传(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113.240.249.181:8080/prjlib/login.xhtml,操作指南在yycy01@163.com邮箱下载,密码为12345678)。
  (三)项目审核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发展和改革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负责。区县(市)项目不直接向省里申报,根据申报基本条件和申报项目类别,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发展和改革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对各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再向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报送。
 
  三、项目审核的基本原则
 
  (一)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在益阳市注册的文化产业类企业法人单位或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08]52号规定支持范围)。
  (三)申报项目必须为非财政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实施必须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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