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在线

搜索

“监管执法年”主题活动向纵深推进

2016-6-24 12:57| 发布者: 黄萍| 查看: 5142| |来自: 益阳日报

摘要: 本网讯(记者 谭绍军 通讯员 张楚蛟)“监管执法年”活动正在全市范围内向纵深推进,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昨日,记者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1至5月,全市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1 ...
    本网讯(记者 谭绍军 通讯员 张楚蛟)“监管执法年”活动正在全市范围内向纵深推进,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昨日,记者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1至5月,全市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12起,死亡7人,受伤13人,直接经济损失300.05万元。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没有发生死亡事故。
    “监管执法年”主题活动,是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重要活动。结合益阳实际,市安委会又在全市展开了“夯实基础年”活动。今年,我市紧扣“监管执法年”和“夯实基础年”两大主题,一手抓监管执法,一手抓基层基础,进一步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排查安全隐患,铁腕打非治违,有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序实施安全生产常态化管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监管执法工作均作了重要批示,要求迅速学习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动员会议精神,周密部署相关工作,实现监管方式创新和转变。3月18日,市政府召开了“监管执法年”动员部署会议,市长许显辉及在家的市政府领导全部出席,并特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为全市监管执法年活动深入开展吹响了号角。
    “两月一行动”是“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创新之举。3月至4月,由安监、国土、住建、质监、工商、公安、教育、消防、公路等部门组织节后复工复产专项检查。5月至6月,由水务、气象、旅游、环保、林业、农业、商务、安监、质监、国土、交通、住建等部门组织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月一警示”与“两月一行动”相辅相成。市安委办公室与益阳日报社联手,在益阳日报上开辟了专栏,集中公布本地区发生的影响较大的事故或省内外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目前已经刊出4期,3月份集中刊出煤矿事故警示,4月份集中刊出非煤矿山事故警示,5月份集中刊出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6月份集中刊出烟花爆竹事故警示,对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安全意识,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驻点督导”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措施。全市共派出15个督导组,对高危企业相对集中,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进行安全生产督导。目前,每个组都已经入乡开展了一次督导活动,其中第五督导组在清塘镇、第八督导组在桃花江均开展了3次活动,第一督导组在泥江口镇严查非法违法行为,第十督导组在南嘴重点指导消防、危化行业安全生产,第十二督导组在南洲镇督导高考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第十一督导组在漉湖芦苇场指导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等,益阳日报等主流媒体都作了报道,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联合集中执法行动是“监管执法年”活动的重头戏。市安监局要求每个业务科室向执法支队移送5个以上有效案件线索,期间立案查处22起违法行为,对安全评价公司、上市公司、招商引资公司的违法行为照样依法严格查处,益阳日报就此作了公开报道。市旅游局集中查处了黄泥湖大森林游乐场、三木马场等企业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与公安联合执法,处置了一起涉重金属环境犯罪案件,刑拘1人。市住建局(质安监站)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执法,下发限期整改通知149份,停工整改通知84份,约谈相关责任人6人次,上报1个责任单位和8名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市质监局以电梯、油气输送管道、燃煤锅炉治理“三大战役”为突破口,深化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市消防支队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794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30份,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6份,责令“三停”单位12家,罚款37.75万元,拘留1人。市商务局组织执法行动142次、下达执法文书86份、立案调查17起、经济处罚5.6万元、责令停产停业5家、取缔关闭3家。市林业局与安监部门联合执法,对木业生产小作坊进行规范清理整治。市公路局依法查处超限超载的非法车辆,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363台,卸载12301吨,整治非法改(拼)装车辆713台,查处涉超非法改(拼)装车辆企业(汽修厂)38家。市工商局严厉打击查处高危行业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立案查处13起。市国土局查处5家存在超规模开采的矿山,取缔非法开采点12个。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益阳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益阳在线”或在视频窗口中有“益阳在线LOGO”标识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本公司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益阳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0737-4223659

相关分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