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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
2016-5-23 11:50|编辑: 黄萍|作者: 莫蓉 |来源: 益阳日报 |查看: 5259 |举报

  5月19日,市委组织部印发《益阳市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党员管理考核量化公开,着力构建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

  党员积分管理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底线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基本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等情况。积分管理考核对象分为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农村(社区)党员、企业党员、流动党员等类别。党员积分由基本分、先锋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在基本分考核中,党员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等,每次可积分3分;有积极服务群众、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形的,每项加先锋分5至10分;存在不履行党员义务、违反组织纪律、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形的,据实予以扣分,最低扣3分,最高可扣15分。党员积分一年为一个周期,每季度公示一次,一年内积分累计计算。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上一年度积分自动清零。

  党员积分将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和等次确定的重要依据。优秀党员在全年综合考评得分200分以上,其中基本分不低于100分、先锋分不低于25分的党员中产生;合格党员在全年综合考评得分120分以上,其中基本分不低于80分、先锋分不低于10分的党员中产生。对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组发[2016]1号)文件规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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